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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Ariel
                                                                               
抵達Melbourne的時間才清晨六點不到。
這座城市還沒清醒,灰濛公路上的光線剛剛轉入微亮,亞拉河面鏡面似地反映了安靜而惺忪的高樓群像,跟一旁走在街道上手裡握著咖啡、穿著高雅套裝、邊趕路邊沉思的路人說不出地相似。下了英籍司機的車,揉著眼睛來開門的caretaker告訴我住處昨晚才剛結束一場party,叮嚀我下午如果要出門記得加件外套。

世界在此是顛倒的。人們總是這麼說。但你總要深入這樣的生活後,才能體驗地出這樣的顛倒是怎樣、何謂的一個顛倒。驚鴻的第一眼,Melbourne是內斂的、雅靜的、隨性的。這個印象大致離事實不遠,但卻遠稱不上全部。生活在此的每一天,她永遠能在你以為已經了解她的全部性格時,忽然決定給你驚喜。



我喜歡這個城市有很多理由。我喜歡她因為走出超市的傍晚時分,粉紅、橘黃、靛灰會交織在剛陣雨過後的天際,加上一抹污濁的藍暈染在空中;半夜回到家門口時,屋頂上無垠無盡的星空像是畫報般的迷幻與不真實。我喜歡她因為黑皮衣和緊身褲是這個城市男女的制服,時尚是種生活習慣,與眾不同是種基本態度,春天的fashion week裡,每個人都像是《Vogue》的model剪影。我喜歡她因為所有行業有共同默契要在六點前下班,回到家裡擁有自己的人生,並在一週的養精蓄銳後,於睡眠不應存在的週末午夜,穿梭充斥了街頭藝人和個性講究的酒吧文化裡,結束與開始一場又一場的表演、宴會與酒聚。我喜歡她因為在接近零度的冷天,你可以在這養得起高密度咖啡館的城市任何角落捧著熱紙杯吹氣,瀏覽隱身街區的藝廊、展覽、藝術家工作室,或坐在任何一個公園草地或街角河畔,欣賞美麗的陌生人。我喜歡她因為在這裡人們愛把my pleasure和cheers掛在嘴上,Fitzroy的店員會在你試穿紅色洋裝於落地鏡前轉身時,忍不住嘆息似地對你說beautiful, isn’t it。我喜歡她因為人們充斥著一種脫序古怪、直接又蜿蜒的特異思維,Hungry Jack取代了Burger King,Gloria Jean’s取代了Starbucks,陌生人的搭話讓你摸不著邊際,慵懶隨興、坦率周到,既沒有英式的禮貌距離,也沒有美式的社交虛應。


我喜歡她因為我可以在這裡保持一個似遠似近,旁觀在外又包含在內的距離,清空和重灌自己慣有的價值觀念,在接觸全然陌生與相異的人事物時,重新思考什麼是永久什麼是暫時,什麼是正常什麼是異類,什麼是真實什麼是假象,什麼是提升什麼是沉淪,目視一個又一個新的選擇和舊的自我,疑惑自己從何而來,又該往哪裡而去。

我不喜歡人們總是說著「旅行的意義、旅行的意義」,好像這是一個脫俗而新穎的流行詞彙,卻從未真正去思考旅行和意義這兩個字分別對我們而言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總是因為太常重複與不經意地談話,而忘記了某些語言的靈魂內涵。我們總是說著我們不懂的話。


我也是一樣,直至來到這個上下相反的downunder世界,體會我一直以來身處在什麼樣的框架,習於怎麼樣的視角和觀點,以為那個小小碎片的世界就是整個宇宙的全貌。Melbourne的清新和洗瀲,享樂和敏感,都是這個我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小島所完全無法想像的。


對我而言,旅行和異地生活就是這樣一種發人省思和開創挖掘的過程。它使我們淘汰和想像,自問和自答。但同時這樣的過程也是痛苦和迷惘的。改變與不改變、試圖改變與是否能成功改變,在這樣的途中某個時刻,你將那樣清晰又不容躲避地感受到,我們總是太膽小,常在各種牽絆下與各樣機會錯身而過;又總是太貪心,無法在這些經驗中學到什麼,永遠還是想要更多。


我還記得抵達Melbourne那天的每一個細節,和離開那天在夜晚公路上的歷歷心情。我們永遠不知道生命在我們抓不到的手指前方的幾公分內為我們準備了什麼,但抓住每一分每一秒的當下時間,張大眼睛掏洗腦袋,努力活到最大值,也許就是我們所能做的,無論旅行與否。就像我曾聽過的一句話:Don’t live for lives, live for mo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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